近期,湖南常宁市发生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因夫妻一方出轨而备受瞩目。在该案件中,男方在未通知女方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汇款43万元。女方在得知此事后,提出追回款项的诉求。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一裁决赢得了公众的一致好评。
事件缘起
2022年8月,常宁居民梁某的伴侣谭某因肺癌治疗无效不幸去世。在整理谭某遗物过程中,梁某在谭某的微信账户中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信息。自2016年8月起至2022年6月,谭某通过微信向刘某进行了133次转账,累计金额达到了434396.56元。经核实,梁某确认刘某为谭某的第三者,这一发现引发了梁某的极大愤怒。
权益维护
梁某指出,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谭某未征得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第三方,此行为对其利益造成了显著损害。鉴于此,梁某选择向常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谭某全额返还财产。梁某坚信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她坚定地通过法律手段,力求获得应有的公正。
法院查明
常宁法院在接手案件后,展开了详尽的调查工作。调查发现,该案件牵涉到一份赠与合同的争议。在谭某与梁某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谭某因与刘某维持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频繁向刘某进行转账。这些转账并非用于日常开销,且未得到梁某的授权,事后梁某也未对此表示认可,这种行为构成了无权处分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法规。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谭某的转账行为不构成合法赠与,因此刘某所接收的财产应当返还。同时,考虑到刘某在与谭某的互动中亦有过17次转账行为,总金额为1817.8元,这部分资金可以用来抵扣。基于此,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应向梁某退还432578.76元的财产。这一裁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法理依据
法院明确强调,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取得的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在财产的处置上,应坚持公平原则。然而,这并不代表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各自拥有相等的处置权,除非他们事先已经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若夫妻任何一方在非日常生活需求的情况下,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则双方必须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若一方擅自做出处理决定,另一方有权宣布该处理行为无效,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价值导向
常宁法院指出,以婚外赠与方式试图“维系”的关系,已越过了法律的红线,触犯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在司法审判和道德评价的双重审视下,所谓的“深情厚意”往往会导致双方均遭受损失。在情感关系破裂的时刻,法律不会对逾矩行为给予特殊照顾。此案例提醒公众应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以保障家庭的和睦与安宁。
由婚外情引发的财产赠与纠纷,激发了公众对现实生活中诸多问题的深思。我们是否可以深入分析这一事件对日常生活可能带来的启示?诚挚邀请您发表见解和交流心得,并期待您的点赞与文章的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