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普及下充电桩安装难纠纷频发?这起案例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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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我国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方位绿色发展,积极促进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应用,对于充电桩的建设和安装的需求不断上升,同时,关于充电桩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难题”以及相关的法律纠纷也在逐年增多。在本期案例中,我们将通过槐荫法院审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共同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蒋某某是济南某畔小区的住户,济南某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蒋某某在该小区购置了一个车位,根据购买协议,他仅获得该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且该车位的使用期限与住宅的产权年限相同。

随后,蒋某某出于私人生活需求,向其车位申请安装充电设施,但与济南某畔物业管理公司关于安装事宜未能形成共识,故将此事提交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并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出具一份认可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文件,同时协助其在停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济南某畔物业管理公司提出,首先,蒋某某提出物业公司应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但此主张缺乏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的第一项内容,简化了申请资料的要求,明确指出物业小区的服务企业无需再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或者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车位产权、一年以上的车位使用权登记证明;因此,蒋某某要求被告出具该证明已无实际需要,依法不应予以支持。蒋某某所增加的电费损耗并非由被告造成,亦非因被告原因引起,理应由其本人负责。在起诉前,蒋某某未曾向被告提出安装充电桩的请求,亦未要求被告提供安装协助,或提供同意安装的证明文件。即便被告拒绝提供证明,亦不违背法律规定,更未违反物业服务职责。蒋某某提出的这一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支持,因此恳请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

本起案件的争议核心在于:济南某畔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着协助蒋某某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职责?

物业对充电桩的管理责任_物业阻挠充电桩投诉_

法院审理后认定,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内容,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在居民区进行充电设施安装时,物业服务公司需与业主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紧密协作,迅速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同时积极参与现场勘查和施工工作。此外,应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用户需求和业主大会的授权,在公共停车位上建设较为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并开展充电服务。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撬动效应,对那些在配套服务和管理方面表现积极、成果显著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适当的奖励和补贴。鉴于此,物业公司应当主动与业主协作,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工作。

此外,依据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中的第一条内容,申请人若需申请安装个人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只需提交以下材料: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固定车位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固定车位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网签买卖合同,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涉及人防车位)。提交这些材料后,申请人即可向当地的供电营业厅提出安装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申请。申请人所占用车位系租赁所得,必须提供出租方允许安装充电设施的书面认可。物业管理公司不再提供安装充电桩的许可证明,亦不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车位所有权或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的登记凭证。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蒋某某请求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在法律上缺乏依据,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法律作出裁决,要求济南某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蒋某某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同时否决了蒋某某提出的其他诉讼要求。

法官说法

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因而备受青睐,成为市场上消费者的首选。作为电动汽车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充电桩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正是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遵循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物业服务企业需主动与业主紧密协作,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支持,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小区的业主们也应合理使用充电设备,借助合法渠道来满足自己的充电需求,双方共同努力,以推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助力绿色环保。

在本案中,蒋某某作为小区的业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获得了济南某畔小区车位的使用权。他拥有专有部分的使用权,可以依据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合理合法地使用停车位。因此,蒋某某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仅是他作为业主依法行使权利的体现,同时也体现了绿色环保的宗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其专有部分。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业主必须确保不危害建筑物的安全,同时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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